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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35:55 股吧网页版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峰电子”)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0.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 本 将 由 630,709,155 股 减 至 630,704,155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相 应 由
630,709,155元减少为630,704,15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日内(8:30-11:30;13:3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399 号铜峰工业园办公楼五楼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李骏

4、联系电话:0562-2819178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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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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