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9.4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
事贺伟平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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