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行为合法、审慎、安全、有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和规则》(以下简称“《重大决策程序和规则》”)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1、对外投资指公司为实现获取未来收益而将公司的货币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具有流动性且预期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和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指不能随时变现或投资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公司独资的企业或经营项目;公司与其他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公司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慎投资、坚持高效益低风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总裁:对外投资管理和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总裁办公室: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分析和评估;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跟踪、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资料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事宜。
第十条 财务部: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并参与对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督与效益评估;根据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投资会计政策;及时对投资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持股比例、期限、收益等事项;对于被投资项目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价当期大幅下跌等情形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或外部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
第十二条 内控审计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重大决策程序和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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