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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7:11:35 股吧网页版
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6、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网络、媒体集中地对公司不实报道或传闻;

3、社会上集中出现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3、及时、积极;

4、公众和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5、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与损失。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则。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组员。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一)组长职责:

1、统筹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作为牵头人,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4、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处理公共关系,及时向各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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