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20:21:23 股吧网页版
福瑞达: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经营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等情况。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法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法务部是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审计法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审计法务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二)对公司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三)对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六)建立重大项目的合规性跟踪审计及其他事项的报备抽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审计、工程签证审计、经济合同审计等内容;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大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八)办理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 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内部控制工作需要,提供相关工作情况和材料,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八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公司批准的制度范围内,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部门的例会;
(四)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

(五)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六)提出审计整改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并跟踪检查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审计立项:审计法务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报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准备:审计法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成立审计组,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

审计法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3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需要执行突击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被审计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原则上应于审计组抵达审计现场前准备齐全。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可以于审计现场日结束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资料。

(三)实施审计:

1、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首先应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事项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介绍审计目的及主要审计内容,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