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包括《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四部分。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与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及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也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部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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