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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20:21:22 股吧网页版
福瑞达: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下同)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第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合同资产和长期资产、财务担保合同等。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第四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参股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一般原则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减值金额。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第一节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条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债权投资、权益工具进行减值测试。

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节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九条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类金融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应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应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第十条 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应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的严重恶化;

3、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第十一条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第十二条 对于由收入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应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采用一般计量方法。

第十三条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第十四条 各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一)应收票据

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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