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20:21:22 股吧网页版
福瑞达: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福瑞达 编号:临 2025-024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
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
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
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2 第二条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 第二条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股
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3 年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3 年
1 月 18 日经山东省淄博市体改委淄 1 月 18 日经山东省淄博市体改委淄
体改股字〖1993〗9 号文批准,由万 体改股字[1993]9 号文批准,以定向
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万杰集团公 募集方式设立,并于 1993 年 4 月 21
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淄博第五 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棉纺织厂、淄博市博山毛巾厂、淄博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16 年 1
岜山染料化工厂、山东淄博万通达工 月 8 日,公司进行了原营业执照、组
业技术研究所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定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
向募集方式设立,并于 1993 年 4 月 一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21 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 91370000267156215K。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严格按

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经山东省体

改委鲁体改函字〖1996〗279 号文重

新规范确认,领取山东省人民政府颁

发的股份制企业批准证书。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并于1998

年 12 月 7 日经山东省体改委以鲁体

改函字〖1998〗第 104 号文批准,吸

收合并山东淄博万杰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并重新领取山东省人民政府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