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5-07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海航控股”)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南空港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在自查期间内,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标的公司副 2024 年 12 月
叶文慧 买入 100 83,200
总经理 24 日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及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访谈了相关内幕知情人,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海航控股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 除上述买卖海航控股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其他直系亲属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海航控股股票的行为。
3. 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航控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600221.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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