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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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南空港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公司及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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