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有效做好了股价敏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未出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二、在公告本次交易预案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三、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四、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五、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由相关主体出具保密相关承诺函。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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