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7:17:09 股吧网页版
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 年 7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鉴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
案。关联董事艾磊先生、江轩先生、汪礼敏先生回避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并更新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与会董事对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
案。关联董事艾磊先生、江轩先生、汪礼敏先生回避表决。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
案。关联董事艾磊先生、江轩先生、汪礼敏先生回避表决。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
案。关联董事艾磊先生、江轩先生、汪礼敏先生回避表决。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46,553,3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7.05元/股。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
案。关联董事艾磊先生、江轩先生、汪礼敏先生回避表决。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45,375,88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