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并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与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控股”)、张翀宇先生、张竞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7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
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4 年 7月 16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生物控股、张翀宇先生、张竞女士签署《终止协议》。生物控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翀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竞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但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发行时机、公司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认购协议》,本终止协议生效后《认购协议》立即终止,《认购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认购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针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或《认购协议》的签订履行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事宜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署本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对《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认购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主要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发行时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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