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的这种贸易业务在现实的经济往来实践中很常见的,A公司是开始的卖家,D是最终的
吴中的这种 贸易业务在现实的经济往来实践中很常见的,A公司是开始的卖家,D是最终的买家,B、C分别加价开发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缴纳税款,货物由A发给D,合同签署合规,是一种普遍的财务处理办法。2020到2023年,好几年都亏损,虚构没有商业实质内容的贸易业务居然还是亏损,脑袋进水了?虚构得整盈利才有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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