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苏吴,证券代码:600200.SH)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13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旦正式处罚决定书认定,*ST苏吴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ST苏吴称,公司后续如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同时,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ST苏吴公告披露内容,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随后,*ST苏吴于7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ST苏吴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48068.05万元、44823.70万元、41082.09万元、35544.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8%、35.47%、28.40%、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29.81%。
此外,*ST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20年年末-2023年年末,*ST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3.93亿元、15.43亿元、16.93亿元(合计47.56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88%、74.20%、84.60%、96.09%。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另外,对钱群英、陈颐、孙曦、骆啸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额度罚款。不仅如此,由于钱群山作为*ST苏吴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指使实施案涉事项,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钱群山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ST苏吴表示,根据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