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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3 21:58:43 股吧网页版
*ST苏吴: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 苏吴 公告编号:临 2025-06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5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38),公司董事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5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58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钱群山、孙曦、骆啸先生,钱群英、陈颐女士: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苏吴)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 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ST 苏吴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2 月,*ST 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
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 苏吴行为,成为*ST 苏吴实际控制人。*ST 苏吴 2018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 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

*ST 苏吴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
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
*ST 苏吴在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49,526.32 万元、
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48,068.05 万元、44,823.70 万元、41,082.09 万元、35,544.47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7.08%、35.47%、28.40%、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458.27 万元、2,027.12 万元、1,992.42 万元、
2,121.9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9%、51.65%、26.42%、 29.81%。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
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 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ST 苏吴未在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 2020 年年末、2021 年年末、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 *ST 苏吴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 12,740.69 万元、 139,262.91 万元、
154,273.23 万元、169,260.71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88%、74.20%、84.60%、96.09%。

钱群山,2019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ST 苏吴首席执行官、2019 年 9 月起
任*ST 苏吴董事、2020 年 3 月起任*ST 苏吴董事长、2024 年 3 月起任*ST 苏吴总
裁,隐瞒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明知*ST 苏吴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仍然签署相应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体外公司,作为案涉贸易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组织、指使并参与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和资金占用事宜。钱群山在*ST 苏
吴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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