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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21:31:09 股吧网页版
复星医药: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 A 股期权,对应股份来源为本公司已/将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即 A 股库存股份)。

5、本计划可授予的A股期权上限为5,726,100份,对应A股上限为5,726,100
股、分别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的 0.2144%和本公司 A 股总数(不包括 A 股库存股
份)2的 0.2729%。本计划可授予(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 A 股期权数量上限及对应 A 股数量上限相关详情如下:

占本计划 约占本公司

A 股期权 对应 A 股 A 股期权 约占本公司 A 股总数

数量上限 数量上限 上限 股份总数 (不包括 A 股
(份)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库存股份)

的比例

本计划合计授予 5,726,100 5,726,100 100.00% 0.2144% 0.2729%

其中:首次授予 4,580,900 4,580,900 80.00% 0.1715% 0.2183%

预留授予 1,145,200 1,145,200 20.00% 0.0429% 0.0546%

根据《管理办法》,于任何时间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本公司股份总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除非经本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通过,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份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概无
期权、奖励或其他激励权益可根据本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存续股权激励计划授出。
1 即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包括已回购的 A 股及 H 股库存股份)2,670,429,325 股,
下同。

2 2,098,582,573 股,即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市本公司 A 股总数 2,118,488,825 股扣除已回购的 19,906,252
股 A 股库存股份,下同。

于激励对象获授的 A 股期权行权前,若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情形,A 股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6、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本集团员工。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01 人;预留授予所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应符合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本计划首次授予 A 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7.93 元/股。于激励对象获授的
A 股期权行权前,若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A 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8、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 A 股期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A 股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9、本公司承诺不会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于复星医药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获得其他必要批准(如适用)后方可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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