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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31:01 股吧网页版
*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00190 /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 /*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7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2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1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3,459,96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79,495,73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964,2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813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2.565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2483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为锦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州港”)股东,自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
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受同一主体刘辉控制,根据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成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

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合并持有锦州港股份超过 20%,未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并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且未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

具核查意见。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国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西藏海涵、西藏天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

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计票时,

上述股东仍未完成整改。根据规定,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未被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职工监事尹鸿军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出席会议,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34,162,251 78.6115 25,515,926 3.7551 119,817,56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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