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5-05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
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 H 股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批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 H 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总金额人民币 1.5-4 亿元(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部分 H 股股份。回购的 H 股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 10 日内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各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来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949 号
收件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郭翼飞
邮政编码:273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37-5384231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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