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点就在于,当初对第一批到位资金7.5亿属性的判定,到底是实缴资本,还是资本公
关键点就在于,当初对第一批到位资金7.5亿属性的判定,到底是实缴资本,还是资本公积,这个应当北京中院来说定。如果是实缴资本,汇源以资本公积来阻挠股权登记,就是无理取闹。如果以上情况属实,大股东一定要坚决有效的将阻挡重组的势力清除(更换董事),该补的补,该转股的转。任何事都不要拖。拖到最后,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2025-08-16 16:02:05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当初设计的破产重整方案中,文盛汇预留了百分之十的股份作为奖励实际经营管理层,已经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各方的利益,这样才可能获得大家一至的同意,通过重整方案。在文盛江按约定打款第一笔7.5亿后,法院宣布重整完成。这就说明,当初法院明确的态度就是认为这7.5亿是股权认购金,后期的8.5亿作为资本公积进入。现在债权人不追债了,汇源起死回生了,经营的管理层就想单干了,就阻挠工商登记 ,转移账款。。。到底是谁在胡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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