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5027号《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认定,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6.50%(不低于30%);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利润增长率为
238.33%(不低于60%),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次行权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本次行权的19名激励对象及本次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大于60分,对应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满足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2.03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同意对满足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2.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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