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并购重组部协助工作组开展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工作组人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审议,包括 ESG 制度、战
略与目标、ESG 相关报告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和 ESG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并购重组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交工作组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并购重组部;
(四) 由公司并购重组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交由工作组,工作组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及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在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且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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