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5-40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4 号)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3,966,6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19,999,993.1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50,507.1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9,449,486.02 元。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7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68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1 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9904943310000 -
务有限公司 司西安城东支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临 2025-28 号《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3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
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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