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草案)
(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按权限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五)、(六)项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 审议批准公司ESG报告(或者社会责任报告);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对其职权、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召开至少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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