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光电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73,966,6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3.1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50,507.16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9,449,486.02 元。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募集资
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7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686 号)。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 56,917.00 51,917.00
2 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39,180.00 39,18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903.00 10,903.00
合计 107,000.00 102,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目前存在募集资金阶段性的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通过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该等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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