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随时召开。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由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出会议议题报总经理审阅后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三)会议提倡就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不同意见,但会议所作出的结论对所有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会议就某一事项因意见相左而难以形成结论时,可以延期再议,但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形成结论。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总经理也可召集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
(一)总经理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外投资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瑞茂通投融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对关联交易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瑞茂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经理对其他交易的审批权限依据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总经理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在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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