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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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目 录
一、 收购人介绍......6
二、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0
三、本次收购方式......11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14
五、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4
六、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15
七、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6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0
九、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
十、《收购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21
十一、结论意见......2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释义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
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
分立的新设公司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
辰致集团
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兵器装备集团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其汽车业务
本次分立
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安汽车
《分立协议》 兵器装备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于2025年7月27日签署的《中国兵
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根据《分立协议》约定,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辰致集团100%股
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通过辰致
本次收购
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0.93%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编制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编制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
《收购报告书摘要》
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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