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告知证券部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述股东指定的联络人;
(五)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涉及的信息及其持续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一)公司各部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拟召开各自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交易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包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中“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报告标准,已按上述标准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重大关联交易
1、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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