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会议,具体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指导公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编写、收集、整理相
关资料,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公司战略研究及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起草形成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初稿;
(二)定期收集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调整战略实施方案或战略规划;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四)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公司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的结果;
(五)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对重大投资的审定意见及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的正式提案;
(六)其他需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小组的提议召开会议,将
会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可以由主任委员直接通知,也可由其委托工作小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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