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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39:07 股吧网页版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通知可由主任委员直接通知或委托其他委员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记录人员;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稿保存事务。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
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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