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1.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与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的机构及个人。
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2.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3.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2.公司发展战略;
3.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5.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6.公司文化建设;
7.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8.投资者诉求信息;
9.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公司采取的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避免让来访者有机会接触到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总经理应该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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