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担保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事项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担保事项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出资企业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各级企业)。
第三条 担保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1.集中管理、严禁对外
担保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严禁对外担保。
2.主体明确、权责明晰
公司决策担保行为,各单位负责担保后续管理。
3.依法合规、规范运作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遵照担保管理办法,规范担保工作程序,确保担保行为合法规范、风险可控。
4.严格程序、审慎决策
在办理担保业务前要严格履行担保决策程序,对被担保方进行资质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党委常委会是担保业务的前置审查机构;公司董事
会是担保决策的审议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决策担保事项;公司股东会是担保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财务部是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派驻财务室是担保业务的申请和执行部门;公司法律合规部是担保合同文本的合规风险审查部门。
第五条 公司党委常委会主要负责对担保报告进行审查,研究讨
论,为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提供依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主要负责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并决策,控制担保风险和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2.负责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担保制度开展担保业务,并进行实时监督检查;督促被担保方按时履行债务,规避担保风险,避免担保损失;总体负责担保业务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3.负责接收并审查申请单位递交的担保申请书(函)、财务报表、报告卡,并撰写请示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4.负责建立和登记担保业务台账,定期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
负责存档担保申请书(函)、报告卡、担保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
5.负责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风险管控,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担保信息,建立担保事项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6.负责对需报公司党委常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事项履行报批程序;
7.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及所属单位担保和风险管控情况,配合公司董事会开展担保业务相关的督导检查。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担保制度开展担保业务,控制担保业务风险,接受公司监督检查;
2.收集、上报担保业务资料,撰写担保申请报告,发起担保业务申请流程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可靠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办担保事项审批手续;
3.建立和登记本单位担保业务台账,定期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保管与担保相关业务的资料;
4.负责本单位担保业务的签订手续,按时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持续跟踪本单位申请担保业务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
1.负责为公司担保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2.负责审查担保业务合同文本,并出具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
3.负责处理公司担保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纠纷。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
2.负责按规定办理披露信息的报送和发布手续。
三、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担保方为被担保方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当被担保方未按期履行债务时,担保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代开保函具体业务流程依据公司《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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