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水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40.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 80%股权,通过武汉信城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 20%股权,即武汉市城投集团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 100%股权,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后,预计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0.79%,通过武汉市水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1.83%,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52.6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在本次交易中,武汉市城投集团已出具承诺,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
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
因此,本次交易中武汉市城投集团取得公司发行股份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交易对方及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武汉市城投集团及武汉市水务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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