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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22:51:57 股吧网页版
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政院”)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武汉市政院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武汉市城投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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