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科投资协议现在出现有点意外。本以为宁科会将保密进行到底,在受理后再披露投资协议。现在出现投资协议,属实有点惊喜。从投资协议中,我们能看到什么呢?
一 投资人
不同于其它重整案例产投和财投投资协议分开披露,宁科投资协议是完整的投资协议,包含了产投和财投的投资协议。
——产投
产投由湖南醇投+新合新构成。实际上,产投早在去年底就已经露面,并无意外。
产投构成表面看是联合体,实际是同一个实控人下的两家公司。执行主体是:新合新。
——财投
财投由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构成,首次披露。但需说明的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在共益债务融资招募结果中已经出现,不排除该公司投资共益债务的融资在受理后转为投资款的可能。
二 投资
——产投
投资主体:新合新
投资价格:1.12元/股
投资额:400000000元
股权:357142857股
股权比例(重整后):22.10%
限售期:36个月
——财投
投资主体:财务投资人
投资价格:1.60元/股
投资额:841323635.20元
股权:525827272股
股权比例(重整后):约32.542%
限售期:12个月
——合计
投资额:1241323635.20元
股权比例(重整后):约 55%
投资价格(均价):1241323635.20÷(357142857+525827272)=1.41
三 转增股份
投资协议并未披露转增比例。但是,可以测算出转增股份的大概情况。按财投股权计算,重整后:
总股本:525827272÷32.542%=16.16亿
现总股本:6.85Y
新增股本:16.16-6.85=9.31Y
转增比例:9.31÷6.85=1.359
也就是10股转13.59股
产投+财投合计股份:357142857+525827272=882970129股=8.83Y
其余股份(用于偿债等):9.31-8.83=0.48Y
四 重整后的经营
原文照抄:
3、经营方案(P23)
重整后,乙方应以其技术优势、管理经验、产业资源,协助丙方实现产业技术优化升级及经营模式的迭代更新,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投入运营资金及业务资源,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述规划以重整中正式披露的经营方案为准。
产业技术优化升级:既有工艺的提升,也包含目前正在进行的技术改造;
持续投入业务资源:既包含销售资源,也包括产投自有产业资源,不排除产投自有产业资源植入上市公司的可能;
重整中正式披露的经营方案:包含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
五 重整后的公司治理
注册地、纳税地:各方同意,本次重整及本次投资完成后,宁科生物总部的注册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及纳税地应保持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不得迁出。
投资目的: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乙方投资目的在于取得丙方重整后的实际控制权。
重整后宁科生物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应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乙方提名不少于4名非独立董事,最终以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为准。
本届董事会6月30日到期。已公告换届延期。换届工作最早也要等重整完成后实施。不过,鉴于调整后的董事会董事长来源于新合新,在从现在至换届时,新合新已经实际控制董事会。
六 合规性
重整新规,是与重整相关的管理机构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具体包括: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25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1月31日完成意见征集)
2025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2025年3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投资协议签署时间:
产投:2025年2月19日
财投:2025年5月13日
从上述时间可知:产投协议是在最高院新规生效后、证监会新规征求意见完成后签署,协议内容符合新规要求;财投协议是新规生效后签署,协议内容符合新规要求。
投资协议合规。
七 流通股本的变化
宁科现有股本6.85Y,均为流通股。但是,由于现控股股东2Y的股本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无法实际流通,实际流通股本按最大限度考虑,只有4.85Y。
宁科重整完成后,由于投资人的股份均处于限售期,在重整完成后12个月内,新增的可实际流通的股份只有用于债转股的0.48Y。在该阶段,实际流通股本只有4.85+0.48=5.33Y。
也就是说:重整完成后12个月内,因重整新增流通股对于实际流通股本的影响极小。
有请兄弟们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