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17:01:31 股吧网页版
天坛生物:天坛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二零二五年八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请按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要求的会议登记方法办理登记手续,出示相应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按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股东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股东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分钟,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七、现场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置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13: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 2 号院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放弃收购派林生物商业机会的议案》
四、宣读《表决规则》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宣读会议决议
八、会议结束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

议案一: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汇川先生。

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转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

议案二:

关于放弃收购派林生物商业机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期,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关于投资商业机会的通知函》,中国生物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控股股东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约定由中国生物或其指定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协议收购胜帮英豪持有的全部21.03%派林生物股份,以取得派林生物的控制权,交易价格拟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胜帮英豪2023年3月20日收购派林生物控制权交易本金384,382.03万元,加上该等本金于利息期间(指2023年3月20日起算至本次交易正式交易文件签署日)按照年化单利9%计算的利息。由于派林生物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中国生物根据2017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前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将其获得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业务机会书面通知公司。

经审慎分析研判,公司拟放弃收购派林生物商业机会。公司放弃收购派林生物商业机会后,中国生物将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实施派林生物商业机会的收购,中国生物完成本次收购后,将就新增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时限、基本路径等做出进一步承诺,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承诺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生物已根据前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及时向公司书面告知商业机会,已履行承诺函中的义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派林生物公开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章程等文件,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股东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派林生物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为胜帮英豪、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中,股东胜帮英豪、西藏浙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沈和平为一致行动人;股东哈尔滨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