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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5:31:57 股吧网页版
大龙地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开及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过程,加强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
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
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
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的募集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资金募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相关保荐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聘请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行方案的编写;
股东会的召开;相关信息的对外公告。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定投资方向,初步确定可投资项目及
拟募集资金额。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管理层拟定的内容,聘请相关保荐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配合保荐机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行方案,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投资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
集资金使用方式;

(二) 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投
资概算及融资安排、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周期、项目经济效益
评价。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三日内报送董事长提议并开始筹
备股东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按照《董事会议
事规则》审批提案。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的两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并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审批提案。

第九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批通过募集资金提案后的十日内,配合保荐机构完成
相关资料的报送。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完成相关信息
披露及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十一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
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和期限;

(三) 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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