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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决策机制和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
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
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公司其他董事及公司总经理签署“授权委托
书”;

(四) 向董事会提名派入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董事人选;

(五) 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经理层的沟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工作;
(六)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而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

情况下,对公司重大事务做出特别决定,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企业管理、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 准备和递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二)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以及由董事会组织的其他会
议,负责起草董事会、股东会的报告、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列席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并要求到会人员签字,形成会议纪
要,由董事长审查后存档或可以发布。

(三) 负责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
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的保管。

(四) 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
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
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
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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