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7:03:51 股吧网页版
航天机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变动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体改生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1998)3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 3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1998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公司于1998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200 万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200万股,于股,于1998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8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 : Shanghai Aerospace Automobile 英文名称:Shanghai Aerospace Automobile
ElectromechanicalCo.,Ltd. Electromechanical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区浦东新区榕桥路661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