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3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7,200 万股,于 1998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ghai Aerospace Automobile
Electromechanical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榕桥路661号邮政编码:2012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4,252,28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航天雄厚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光伏产业、稳健发展高端汽配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应用产业。集多种经营为一体,广泛开拓国内外市场,使公司成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盈利能力、资本规模与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大型集团型企业,使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企业使命:致力于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企业愿景: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有社会责任感、给股东合理回报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卫星及卫星应用、运载火箭应用及其他民用航天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汽车空调器、传感器、电机、自动天线等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及设备、电子电器、通讯设备、电器等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太阳能电池专用设备,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发电设备、零配件及辅助材料的销售及维护,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合同能源管理,光伏智能电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复合材料制造应用,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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