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6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换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公司”或“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合并”),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的注册批复。
2、中国重工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2025〕201 号)。根据该决定,中国重工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5 日起终止上市。
3、本次交易的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4 日,换股
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国重工全体股东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将按照 1:0.1339 的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股票,即每 1股中国重工股票将转换为 0.1339 股中国船舶股票。
中国重工换股股东取得的中国船舶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
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4、2025 年 9 月 5 日中国重工 A 股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重工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即不再显示中国重工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直至中国重工 A 股股票转换为中国船舶 A 股股票并完成新增 A 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中国重工原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中国船舶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5、本次交易即将进入换股实施阶段,中国船舶将积极办理本次合并所涉及的股份换股相关手续。中国船舶将在本次吸收合并换股实施完成后另行刊登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6、对于存在减持限制的中国重工股票在换股转换成中国船舶的股票后,原在中国重工股票上的减持限制和减持历史记录在相应换取的中国船舶股票上继续有效。
7、中国重工股票终止上市后,对于在中国重工股票终止上市前已经派发,但因被冻结或因未办理指定交易等原因所导致的中国重工股东未领取的现金红利,中国船舶将申请按照证券代码(601989)、红利权数量和红利派发价格均不变的处理原则,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形的中国重工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国船舶的股份,原在中国重工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
瑕疵情形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国船舶股份上继续有效。
9、中国重工股票终止上市后(即 2025 年 9 月 5 日起)至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船舶新增股份登记和原中国重工未领红利登记及司法冻结数据平移之日的期间内,中国船舶将作为公司所换股发行股票的协助执法义务人,协助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执行事宜。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中国船舶拟以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即中国船舶向中国重工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的注册批复。
中国重工已收到上交所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
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201 号)。根
据该决定,中国重工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5日起终止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国船舶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 A股股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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