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6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 30.02 元/股。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当于以 30.02 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成功有效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将以 30.02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8.50 元/股,相较本次
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 30.02 元/股溢价 28.25%,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截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收盘后,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
报尚余最后一个交易日,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敬请异议股东注意。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中国船舶”)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8),并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 30.02 元/股。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当于以 30.02 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成功有效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将以 30.02 元/
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8.50 元/股,相较本次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 30.02 元/股溢价 28.25%,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截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收盘后,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
尚余最后一个交易日,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敬请异议股东注意。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是指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船舶承诺放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情况,并与近期中国船舶全体股东名册进行比对,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仍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中国船舶股份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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