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合并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资产注入比例未达到借壳标准。因此,本次合并不构成借壳上市,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重组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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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09:41:22
发布于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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