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以下简称“异议股份”)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以下简称“异议股东”),可享有异议股份的收购请求权。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本次交易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全体异议股东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所持异议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现就本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4.04元/股,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30.02元/股,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
东将以30.02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
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易详情,应阅读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
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申报主体:A 股申报主体为截止A 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持有有效异议股份的中国船舶A 股异议股东,非异议
股东申报无效。
申报期间:2025 年 8 月 13 日至2025 年 8 月 15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申报编号:770000
申报简称:船舶现金
申报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
申报方式。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
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
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投资者应当核对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申报的非异议股份数量
将在申报结束后继续被冻结,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完毕后解冻。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
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
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进行相关申报。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
求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
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
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
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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