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业务经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应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总结、简报等形式向董事会报送有关材料、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决策。
第四章 委员及主任的权限和职责
第十条 委员具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报告,了解有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审议公司有关重大经营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委员会会议上投票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方式、业务活动及发展状况;
(二)定期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就会议讨论事项认真进行准备,积极发表意见;
(三)接受委员会主任委托履行委员会具体事项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领导委员会工作,确保委员会有效运行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确保委员会及时就有关必要事项进行讨论,作出清晰明确的结论;
(三)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其中应考虑其它委员和管理层提议列入议程的任何事项。委员会主任可授权其他委员履行该职责;
(四)确保各委员事前能够了解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五)出席或授权其它委员出席年度股东会,并回答问题。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