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规划委员会应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委员及主任的权限和职责
第十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出席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并就会议讨论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充分了解战略规划委员会的角色、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公司的经营方式、业务活动及发展状况;
(三)充分了解国内外同行业发展,特别是同业竞争状况和趋向,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密切跟踪与本行业有关的重大理论、技术和实践的变迁。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领导战略规划委员会,确保战略规划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确保战略规划委员会及时就所有关键的及适当的事项进行讨论,并且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三)确定每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其中应适当考虑其它委员和管理层提议列入议程的任何事项。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可授权指定的委员会其他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履行该职责;
(四)确保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战略规划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五)出席或授权其它委员出席年度股东会,并回答问题;
(六)代表战略规划委员会安排战略规划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签发立项意见书;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所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投资评审小组可指派人一起参与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草案的洽谈工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通过的项目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