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组成公司经营班子,行使公司《章程》赋予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和汇报工作。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分工
第三条 依据公司《章程》,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资产处置、信贷等决策;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六条 总裁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经济合同。
第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第九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漏公司秘密。
第十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裁应重视公司内部控制与绩效管理,合理运用管理工具与方法,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四条 总裁应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分工,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职能分配,拟定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的总体方案。基本要求是:
(一)职能分配、机构设置合理,符合高效原则;
(二)明确责任、权力、利益,无配置上的漏项和交叉,以及不对称现象;
(三)实行连续有序地控制,无失控现象。
第十五条 公司设副总裁、总裁助理,配合和协助总裁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裁及总裁助理按照分工分管范围和公司的有关决议、规定,具体领导和组织分管部门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检查和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公司计划和安排的有关任务,指导和协调分工范围公司的专业业务工作,以保证公司调整运行的统一有序、有效和总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 公司副总裁及总裁助理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在分工管理范围内,具有审核、检查、协调的权限;
(二)在分工业务范围内,有权向总裁提出重大事项的议案,并在授权下,独立处理分工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三)有权对分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考核、提出聘用和解聘的建议
以及奖惩的建议;
(四)具有总裁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要权限和职责由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予以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完成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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