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及可持续(ESG)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四)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
(五)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
(六)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
(七)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八)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门、投资部门、品牌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相关合同与协议、公司内部审批文件、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与公司的联络沟通、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提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直接相关人员可列席。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