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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36:59 股吧网页版
中青旅:中青旅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如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为单笔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就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一)申请担保方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后,由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等),提交总裁审核并书面呈报董事会,董事会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三)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其他股东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批准。

第八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九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合同须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或限额、担保用途、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等,同时与被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

第十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须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并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须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同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若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有关责任人应督促被担保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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