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帮助投资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构建和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和实施,同时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全面培训。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合格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 与投资者的沟通
第十条 在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避免引发信息泄密或相关内幕交易行为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就以下方面的内容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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